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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2年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的通知

2023年09月06日 11:49  点击:[]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根据浙传院〔2023〕24号《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精神,现启动2022年度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

一、 申报原则

1.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弘扬科学精神观、创新质量观、服务贡献观。

2.此次申报的高水平学术成果须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收录转载。

3.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且标注第一单位为浙江传媒学院。

4.成果级别按照《浙江传媒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2021版(修订)》认定。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按照《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5.同一成果只能就高依托一个项目或团队,以发表时标注的项目来源及编号或团队名称为准,且与项目或团队研究内容具有相关性。

二、申报流程

1.分类申报。

依托项目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项目)》(附件1),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确认;

依托团队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团队)》(附件2),并交团队负责人汇总确认;

无依托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无依托)》(附件3),并交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

2.二级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交科创处,科创处审核后确定奖励名单。

3.奖励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奖励经费划拨二级单位统筹分配。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汇总提交。各单位将各类申报表汇总确认后,将纸质版1份盖章后交科研与创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615520@qq.com。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汇总结果提交科研与创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6876845


科研与创作处

                                                2023年9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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