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发展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工作;鼓励合作交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申报办法
1.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我校限额推荐立项数为15项。限额数依据往年的立项数和结题率综合确定。
2.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报书活页》。各学院、部门统一提交项目纸质稿《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6份、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于4月8日前交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电子稿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zjcmkyc@126.com。
3.校科研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洪棋文,联系电话:86832039。
科研处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doc
附件2: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一般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一般项目申报活页.doc
附件4:附件4: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