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
现将《2022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牢牢把握出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为中心环节,为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思想文化动力。
二、资助原则
资助项目以图书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资助项目应体现以下原则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挖掘中华文化精髓,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更好以精品奉献人民。
(二)代表国家水平。支持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各学科各领域发展先进水平的成果转化落地,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科技进步。
(三)突出创新创造。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把握原创性、开拓性和创新性,支持具有较高思想、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文化价值的出版物。
(四)服务现实需求。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鲜明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三、资助重点
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以下五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优秀出版项目。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增强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系统化构建,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大众化、普及化。
2.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最新成果。
3.聚焦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主题主线,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宣传阐释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部署,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展示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4.展现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聚焦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民族团结进步,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二)经济社会发展
1.深入研究阐释“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部署,阐释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阐释,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大举措进行解读。
3.回应群众关切,针对新冠疫情防控、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实体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基本民生保障、保障粮食安全、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发展数字经济、创新社会治理等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4.宣传阐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解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方面的政策举措。
(三)哲学社会科学
1.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动态,反映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最新研究成果。
2.立足中国现实,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实践创新成果。
3.重点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学科化理论体系的研究成果。
(四)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1.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反映自然科学各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反映交叉学科领域最新探索、颠覆性技术发现,体现重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成果。
2.反映工程技术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体现“国之重器”的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反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基础材料、先进制造、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科学、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研究成果,反映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关键核心技术、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突破成果。
3.围绕增强公众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支持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等方面具有原创价值的优秀科普成果。
(五)文化建设和中华优秀文化传承
1.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期待,服务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体现新时代文化成就,展现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和昂扬向上的红色文化。
2.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阐发、提炼和展示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
3.加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研究,推进中华文明探源、考古等领域重大成果出版。以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项目为重点,支持重点古籍系统性整理出版和保护利用研究。
4.立足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突出现实题材内容,体现当代文学艺术领域最新原创标志性成果。
5.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宣介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翻译引进科技等领域国际前沿最新研究成果。
入选中宣部2021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选题的项目,按“事后补助”方式,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主题出版项目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名额,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获得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的项目,如有必要,在年度书号增补时,给予相应支持。同等条件下,参加国家级出版奖项评奖时可优先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2项。
2.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可按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1)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仅限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含提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2)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或优秀作品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4)在“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评估总结中表现优秀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5)申报项目中含有“十三五”“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6)2017—2021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7)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0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获得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0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被核减申报项目指标的出版单位,按通报要求减少本单位申报项目数量。
(五)申请资助金额:
每家出版单位,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六)申报项目成稿率要求:
1.图书项目应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6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应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七)鼓励申报成熟度高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3年的(2024年8月后出版),须在申请书中对其特殊性作出说明。
(八)已获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完成出版并提交结项申请的,不得申报新一期项目。
(九)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不得申报2022年度项目:
1.2021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版单位。
2.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0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被取消2022年度申报资格的出版单位。
(十)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资助:
1.重复出版的项目。
2.未经系统整理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除非著作者对国家有特殊重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4.在出版环节或制作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5.2021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6.包含数据库、APP、应用程序和软件、网络数字平台等内容和经费的项目。
(十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合理填报定价、印数,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十二)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施难度,科学合理填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延期情况将与对出版项目和出版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十三)主管单位应严把政治导向关,做好统筹协调,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图书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样片、策划方案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应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各省(区、市)出版单位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中央在京出版单位通过主管单位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2021年8月15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中央主管单位应在2021年8月15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联系人:余贝贝 杨晨静
联系电话:010-83138067 831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