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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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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04日 10:10  点击:[]

各学院(部)、部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各二级单位和全体科研人员按照要求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对于核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一、自查范围

各二级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校教师署名的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教师和二级单位自查

1.教师个人自查,签署《学术论文撰写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

2.二级单位核查,召开学术委员会(职能部门由机关党委组织)讨论并公示,二级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1月12日前二级单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扫描版PDF)报科研与创作处,零报告也须报送

3.对于发生撤稿但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二级单位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发生撤稿且疑似学术不端的论文,如实报科研与创作处,由科研与创作处交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调查处理

(二)学校核查

科研与创作处协同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三)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1月20日前,科研与创作处将自查结果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三、自查要求

各二级单位认真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和《浙江传媒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 (浙传院〔2021〕4号)要求,做好核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四、报送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86876845

邮箱:44615520@qq.com


附件:1.学术论文撰写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研与创作处

2024年1月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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