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我校2023年度科研与创作奖励经个人申报,各二级单位审核,科研与创作处复核,现已完成统计汇总。科研与创作处将各二级单位(以党委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机关党委由科研与创作处负责)统计结果反馈后,请各二级单位自行通过线下公示,公示期为5月20日-5月24日,公示期内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待公示完毕之后,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27日前提交公示情况(模板请见附件),公示清单作为附件,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4615520@qq.com。
联系方式:纵向项目类-洪老师,86876839;成果类-沈老师/米老师,86876845。
附件:2023年度科研与创作奖励公示情况
科研与创作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