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根据浙传院〔2023〕24号《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
一、 申报原则
1.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弘扬科学精神观、创新质量观、服务贡献观。
2.此次申报的高水平学术成果须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收录转载。
3.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且标注第一单位为浙江传媒学院。
4.成果级别按照《浙江传媒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2021版(修订)》认定。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按照《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5.同一成果只能就高依托一个项目、团队或平台,以发表时标注的项目来源及编号或团队、平台名称为准,且与项目或团队、平台研究内容具有相关性。
二、申报流程
1.分类申报。
依托项目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项目)》(附件1),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确认;
依托团队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团队)》(附件2),并交团队负责人汇总确认;
依托平台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平台)》(附件3),并交团队负责人汇总确认;
无依托的成果,不需申报,以科研系统认定结果为准。
2.二级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交科创处,科创处审核后确定奖励名单。
3.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费划拨二级单位统筹分配。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汇总提交。各单位将3类申报表汇总确认后,将纸质版1份盖章后交科研与创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615520@qq.com。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汇总结果提交科研与创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86876845
科研与创作处
2024年4月2日
附件:1.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项目)
2.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团队)
3.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