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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1年度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公示的通知

2022年09月23日 14:20  点击:[]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根据浙传院〔2021〕69 号《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校2021年度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经个人申报,各二级单位审核,科研与创作处复核,现已完成统计汇总。科研与创作处将各二级单位(以党委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机关党委由科研与创作处负责)统计结果反馈后,请各二级单位自行通过线下公示,公示期为9月26日-9月30日,公示期内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待公示完毕之后,请各二级单位于10月8日前反馈公示结果(模板请见附件),签字盖章后将公示结果(签字并盖章)及公示清单(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4615520@qq.com。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86876845



科研与创作处

2022年9月2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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