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职工申报国家级科研与创作项目的积极性,系统推进有组织科研,以高层次、高水平项目推动学校科研与创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国家级科研与创作项目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浙传院〔2023〕31号)的文件精神,现启动新一轮浙江传媒学院有组织科创人文社科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有组织科创人文社科培育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重大(重点)项目培育专项、青年博士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和后期资助项目培育专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项目资助的范围包括: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单列学科及后期资助、冷门绝学等专项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国家部委立项的以“国家”命名的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等;代表学校参加国家重大项目或课题(有合同明确规定为子课题负责人、且进校经费在 10 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的申报人原则上要求为正高职称,在近五年内已主持研究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已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重点项目培育专项的申报人原则上要求为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近五年内已主持研究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已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青年博士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申报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后期资助项目培育专项中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报人年龄在34周岁以下,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
(三)重大项目培育专项要求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方向要与研究内容相匹配,其中至少有4名正高职称的成员,并且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著作不少于2部(或获得发明专利权不少于2项);重点项目培育专项要求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方向要与研究内容相匹配,并且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本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著作不少于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权不少于1项);青年博士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要求组建至少4人以上的研究团队,对有校内外专家参与或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报或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培育。
三、研究周期
重大(重点)项目培育专项为2年,青年博士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和后期资助项目培育专项为1年。
四、立项名额
培育项目以学部为单位,按年度限额立项:每年每学部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立项数为1-2项;重点项目培育专项立项数为3-4项;青年博士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和后期资助项目培育专项立项总数不少于10项(含),该类项目立项负责人中40周岁以下的比例不少于总立项数的70%。
国家艺术基金培育项目不少于3项(含),由艺术学部评审立项。
五、项目经费
培育项目资助经费列入学校科创经费预算。重大项目培育专项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重点项目培育专项资助经费为6万元/项;青年博士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和后期资助项目培育专项资助经费实行总经费包干制,每学部该类项目总经费为10万元,该类项目立项总数不少于10项(含)。培育专项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总资助经费的50%,结项审核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六、结项要求
培育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结项验收工作。培育项目结项要求为:
(一)重大(重点)项目培育专项
项目执行期内,争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大(重点)项目等科研项目正式立项1项,视为自动结项。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二且第一单位为浙江传媒学院的视为结项:
1.培育项目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选题指南或进入答辩程序者;
2.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不少于1部,或获得发明专利权不少于1项;
3.相同研究方向或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1项。
(二)青年博士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和后期资助项目培育专项
申报人提交国家级科创项目申报材料,并通过学校审核上报到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即表示结项,未通过学校审核上报的项目可延期1年(自立项之日起计算)。
七、时间安排
(一)各学部发布申报通知(12月底之前);
(二)各学部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人文社科与创作处审核与备案(1月初至2月底);
(三)人文社科与创作处审核并发布立项文件(3月初)。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婧玮、徐添添
联系电话:0571-86876839、86876845
联系地址:行政楼606办公室
人文社科与创作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