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
浙江传媒学院艺术基金项目的结项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经完成的艺术基金项目,请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结项:
1.《浙江传媒学院艺术基金项目结项表》(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本学部、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浙江传媒学院艺术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
3.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电子材料 |
项目成果材料 |
音像出版物/成书 |
常规音视频格式/成书定稿 |
项目创作材料 |
纸质文档及照片 |
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
专家研讨会、座谈会材料 |
研讨会情况表、照片、会议记录、评论文章纸质版 |
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
媒体评价、观众评价、专业评论材料 |
报刊复印件、打印件 |
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
场次证明材料 |
演出场次表、照片、场租合同复印件、票根原件 |
照片或扫描件 |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变更情况 |
纸质文档+盖章 |
电子文档 |
项目海报、剧照、现场照、展览图录、节目单、请柬、荣誉证书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照片或扫描件 |
二、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浙江传媒学院艺术基金项目未结项说明书》(附件3)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稿。
三、请各申请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材料交到所在学部、学院(部)、部门的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将本部门结项材料纸质稿审核、签署学院意见并盖章后,于11月30日前交人文社科与创作处,电子稿请统一发至人文社科与创作处邮箱:zjcmkyc@126.com(“2023年度浙江传媒学院艺术基金项目结项申请”+“学院(部)名称”)。
联系人:徐添添 陆婧玮 (行政楼6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76845、86876839
人文社科与创作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