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见附件4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
二、申报名额分配
除重大项目外,均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5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流程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填报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试行网络申报,网址:https://202.205.185.227。在申报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年度项目单位审核页盖章PDF页见附件7)。
2.学校科研系统填报
申请人需进入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系统,在首页“科研动态”中找到对应要申报的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请书》、《活页》及《党支部审核意见表》。
3.申报时间及纸质申报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10时。除完成网络申报外,还需另外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主题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寄送5本。
重大项目以外的所有类别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10时。
4.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棋文 徐添添
联系电话:86876839/86832116
办公地址:行政楼603-2/604-2科研与创作处办公室
科研与创作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