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通知要求, 现启动2023年度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及项目清理工作。
一、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项工作
需报送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项材料为:立项文件1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报告》(“院系学术委员会”一栏中需要负责人签章)一式2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相关电子稿发送到420154837@qq.com,并在浙江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admin/weihu_index.php)中填写结项管理,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省教育厅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结项工作
(1)规划重点项目验收采取会评的方式。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邀请专家组织验收。专家组一般由5–7人(职称为教授,校内不超过2位)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财务专家(校内外皆可)。省教育厅将视情选派部分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青年重点项目验收由各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自行组织。省教育厅将视情进行抽查。
省教育厅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实行电子结项。电子结项材料包括:1.盖章后的结项报告(PDF格式)1份;2.佐证材料电子稿1套,包括:申报书、成果、规划重点项目的专家鉴定意见书和鉴定专家推荐表。对于符合结项要求的,省教育厅高教处将在结项报告加盖科研管理专用章印模并签署电子签名后返还学校存档。
三、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19年度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含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项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项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上述具体名单详见通知附件。
2023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集中受理结项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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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创作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