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
2023年度国家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情况新要求,着力加强行业重大战略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
二、选题范围
围绕《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附件1)所列选题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可在选题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或拓展。对自拟选题的课题申报不予支持。
三、申请条件
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项目的管理服务和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有尚未结项的广电总局社科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单位。
(四)凡申报国家其他项目者,不得以同一选题申报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五)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0个。
四、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著等。项目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成果为专著的,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万元(具体见立项通知书)。项目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144号)进行管理。
五、申报要求
(一)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30项,校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1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申报材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1份原件,活页一式5份,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学校科研系统申报:申请人需进入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系统,在首页“科研动态”中找到对应要申报的项目“2023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书word版(申请书请以“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2023申请书”命名)和《党支部审核意见表》(pdf版)。
学校联系人:洪棋文 朱梓玢
联系电话:86876839/86832116
办公地址:行政楼603/604科研与创作处办公室
科研与创作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