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 号),现就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一)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二)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三)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五)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六)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二、立项数及分配方式
浙江省教育厅本年度给我校下达正式立项指标为21项(含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5项和图工委专项1项)。其中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奖励指标数为4项,按照“上一年度(2021年)国家级科研与创作项目立项数为3项及以上或者上两年度(2020年和2021年)均有立项的学院(部)奖励1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标准执行,具体奖励指标详见附件2。其余11项指标面向全校教师进行申报,该类申报组织和评审工作由科研与创作处负责实施。
三、立项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受奖励项目立项程序
1.受奖励二级学院推荐立项名单
受奖励各学院的推荐立项工作应该遵循公开申报、公正评审、严把质量的原则,遵循以下程序:(1)将2022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在学院网站等公布;(2)组织本单位符合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3)通过本级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4)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5)公示期满后上报校科研与创作处。上报材料为电子稿《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纸质稿《关于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评审报告》(需本级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学院章)及《申请书》一式一份。
2.科研与创作处审核立项名单
科研与创作处将对各学院报备的项目进行审核和公示。未报备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作为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面向全校教师申报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六份,电子材料上传到项目申报系统。
(三)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工作
1.各项目申请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申请书》(2020版)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
2.进入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系统,在首页“科研动态”中找到“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填写基本信息并保存提交。
受奖励学院提交材料、面向全校教师申报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9月6日上午11时。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一)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二)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三)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洪棋文 夏圣绮
联系电话:86876839
联系地址:行政楼603科研与创作处办公室
科研与创作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