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培育产出高质量成果,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现正式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注重多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培养基地自身的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构建浙江有全国影响力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地。
二、选题范围
请参考《2022年度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课题申报指南》。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三)已获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校内自设项目立项的课题不得同题重复申报。
(四)凡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五)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已立项的予以追回,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
四、课题级别、资助标准与管理
(一)本课题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本年度可申报类型分为两大类:基地常规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其中,基地常规课题拟立项数为3项,其中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1项;后期资助课题申报不限量,拟立项数与课题级别均依成果具体情况而定,申报范围仅限于系列丛书、年度发展报告等专著(书稿完成率80%以上,未出版)。
(二)基地常规课题重点课题拟资助额度为4万元,一般课题经费自筹;后期资助课题重点课题拟资助额度为5万元,一般课题拟资助额度为3万元。后期资助课题仅限基地依托单位学者申报。
(三)课题研究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地常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后期资助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四)课题经费由基地统一拨付、管理,基地常规课题前期研究经费按资助总额的60%拨付,结题后拨付余下40%经费;后期资助课题具体经费拨付与管理形式暂不做统一限定,签订立项协议书时另行约定。
五、课题评审
基地常规课题由基地及依托单位组织评审,后期资助课题由基地报送省社科联组织评审。
六、结题要求
(一)基地常规课题结题要求如下:
1.课题组应按照课题申报表中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包括省社科工作办批复同意的变更事项,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课题负责人应为成果代表作(以论文结题的代表作至少为核心期刊)的第一作者。
2.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向有关领导、部门呈送的研究报告,送交专家鉴定的相关材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课题成果”应为第一标注。没有标注或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重点课题应专著出版且字数20万字以上,一般课题应专著出版且字数15万字以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点课题应完成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5万字,且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件次,一般课题应完成决策咨询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且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件次;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重点课题应发表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一级期刊、核心期刊论文各1篇,一般课题应发表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国内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分类参照发表时执行的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和南大核心期刊(CSSCI)目录,其中权威和一级期刊标准参照浙江大学期刊名录)。发表在SCI、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的外文期刊的论文,需所在单位提供审核意见,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稿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
4.课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自动认定为结题:
(1)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
(2)在立项两年内,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立项;
(3)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但成果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出具证明材料。
5.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结项材料包括研究成果,依次报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结项材料包括: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著作4本(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或与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2份。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2份。
(3)符合自动认定结题条件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课题结项手续。
(二)后期资助课题结题要求如下:
1.课题成果的研究内容必须紧扣申报主题和研究范围,按统一版式出版,系列丛书或年度发展报告单本字数均应符合基地常规课题专著类成果结题标准,并在出版著作的显要位置清晰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课题成果”,且该标注须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可。
2.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结项材料包括研究成果,依次报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结项材料包括:
(1)提供出版后的著作4本(套);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2份;
(3)符合自动认定结题条件的(同基地常规课题自动认定结题标准),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课题结项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申报基地常规课题需提交《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活页》一式6份;申报后期资助课题需提交《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匿名书稿3份,出版合同1份。除匿名书稿和出版合同外,所有纸质材料一律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注意事项:以上两类《申报表》中“申请者承诺、申请者所在单位承诺、申请者所在单位意见”三处务必按要求签字、盖章,申请者所在单位为所在学校,不按要求报送者视同无效申报。此外,如需同行专家推荐方符合申报条件者,请一并附上专家推荐信(纸质版),推荐信格式不作限定,但应具备以下信息: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研究领域、联系电话及亲笔签名。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源街998号浙江传媒学院科创楼587室(基地依托单位学者可直接交至上述地址)
邮编:310018(另:为便于快递接收,请首选顺丰快递;2022年1月14日至2月24日期间的邮寄材料将由浙江传媒学院收发室代收,请务必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寄送情况及快递单号,以免漏收。)
(二)电子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cwzx998@163.com,基地常规课题应报送《申报表》、《活页》和《汇总表》,后期资助课题应报送《申报表》、《汇总表》、匿名书稿电子文档和出版合同扫描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莎琪
联系电话:15757161761
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