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技函〔2017〕8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内资或内资控股的企业法人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以科技创新为主体的全面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进行项目培育与推广。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五)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
(六)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http://114.255.59.71:8080/cms,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2.登录后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及相关文件,下载并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7)》,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将三份纸质申报书交科研与创作管理处。
(三)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棋文 联系电话:86876839
联系地址:行政楼603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办公室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王尧 联系电话:010-59882784
科研与创作管理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