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下设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研究两个二级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公益技术研究主要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开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本次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财政预算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受理领域为:工业、农村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
二、申报项目数量
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公益技术研究项目都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总数为28项左右(具体以省自然基金委下达正式指标为准),其中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8项左右,公益技术研究项目为20项左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求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依托单位申请总量的40%。我校将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限额申报数汇总组织校内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推荐。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名额不占本单位申请项目额度。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各类项目申请均通过网络进行(网址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zjnsf.gov.cn或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
(二)因涉及校内评审,集中填报工作自2017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5月15日下午16:00截止,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学校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交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三)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
(四)因违反省科技计划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六)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8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七)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2项,若项目实施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且项目负责人能够按期验收,则可以提前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如通过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评审但又不能按时能结题,将撤消资助资格,并给予信用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责成依托单位全额退回项目经费。如提前申请则视为确认上述承诺。若项目实施期到2018年及以后结题,则不能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
(九)在第二轮评审组评审开始前,如通过省外同行专家评审公益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确认获得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请的省基础公益项目将不再进入下一轮评审。
(十)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五、联合资助
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通过和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对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倾斜支持,2018年度联合资助项目申请人须为省一流学科(包括A类支持与B类支持)成员。
六、持续支持和非共识项目
为奖优罚劣,对过去曾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在评审期间,其已往结题项目的验收情况将反馈给评审专家,鼓励科技人员长期稳定地从事研究工作。同时对一些创新性强而实现的难度大、风险性高的非共识项目在评审和遴选的基础上给予资助。
七、信息公开与反馈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基金办在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各阶段通过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公示申请项目时,将同时公开项目组成员、主要成员介绍、申请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等简表内容;公示拟资助项目时,将同时公开申请书摘要内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公开结题验收材料内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棋文 联系电话:86876839
联系地址:行政楼603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办公室
科研与创作管理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