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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2016年04月11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部门: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浙科金办发〔2016〕11号]的 文件精神,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启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类型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二、申报项目数量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为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的平均值乘以系数5.0,我校限额申报11项左右(具体以省自然基金委下达正式指标为准)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依托单位申请总量的40%我校将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限额申报数汇总组织校内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推荐。三、申报时间安排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2016430上午9:00时开始,518下午16:00截止。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学校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交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四、申请人条件(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二)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三)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四)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六)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七)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7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八)201411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九)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十)在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开始前,如通过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的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确认获得了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请的省基金项目将失去省内专家继续评审的资格。(十一)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五、持续支持和非共识项目为奖优罚劣,对过去曾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在评审期间,其已往结题项目的验收情况将反馈给评审专家,鼓励科技人员长期稳定地从事研究工作。同时对一些创新性强而实现的难度大、风险性高的非共识项目在评审和遴选的基础上给予资助。六、信息公开与反馈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各阶段通过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公示申请项目时,将同时公开项目组成员、主要成员介绍、申请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等简表内容;公示拟资助项目时,将同时公开申请书摘要内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公开结题验收材料内容。七、联系方式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603科研处办公室联系人:洪棋文;电话:86876839电子邮箱:zjcmkyc@126.com 科研处2016年4月11日附件1: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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