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概况  岗位职责  研究机构  传媒社联  科研政策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警示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项目申报专栏 >> 正文
   项目申报专栏
通知公告
· 关于调整浙江传媒学院社会科学...
·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科研与创作项...
· 关于开展“科创活动月”的通知
· 关于开展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创...
· 关于开展2025年“第十九届浙江...
· 关于转发第15届中国金鹰电视艺...

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年12月14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部门:根据《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的文件精神,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7年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16时。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5.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二份),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6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数理科学部62326911化学科学部62326906生命科学部62329190地球科学部62327157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信息科学部62327929管理科学部62326898医学科学部6232899162328552办公室62327087计划局62326980政策局62326986财务局62327016国际合作局62327001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62327092机关服务中心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学校联系人:洪棋文 联系电话:86876839联系地址:行政楼603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办公室 科研与创作管理处2016年12月14日

关闭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学源街998号 电话:0571-86832039/86876839 Mail:zjcmkyc@126.com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 浙江传媒学院人文社科与创作处 版权所有 |  信息技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