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基本要求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二、立项数及分配方式浙江省教育厅本年度给我校下达正式立项指标为9项。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传院[2015]3号)的文件精神:“科研项目指标奖励中每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 1 项,在下一年度奖励学校限额推送的省教育厅课题指标 1 项”。2015年我校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为8项,奖励数为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招标项目奖励2项),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学院(部)、部门奖励数新闻与传播学院2社会科学教学部2电视艺术学院(重大招标项目)1戏剧影视研究院(重大招标项目)1新媒体学院1设计艺术学院1文化创意学院1合计9
三、立项方式及截止时间1.二级学院(部)、部门推荐立项名单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下放到受奖励学院(部)、部门实施。受奖的各学院(部)、部门报备的项目应当符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并通过本级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遴选、公示后报校科研与创作管理处。上报材料为电子稿《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稿《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选情况汇报》(需本级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学院、部门章)及《申请书》一式一份,上报的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2.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审核立项名单校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将对各学院(部)、部门报备的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未报备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作为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通过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审查的项目申请人应完成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网上填报工作。3.各立项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工作。各立项项目申请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申请书》(2015版)填写。网上填报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联系人:洪棋文 联系电话:86876839电子邮箱:zjcmkyc@126.com联系地址:行政楼603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办公室 科研与创作管理处2016年9月28日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