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概况  岗位职责  研究机构  传媒社联  科研政策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警示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项目申报专栏 >> 正文
   项目申报专栏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布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创...
· 关于调整浙江传媒学院社会科学...
·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科研与创作项...
· 关于开展“科创活动月”的通知
· 关于开展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创...
· 关于开展2025年“第十九届浙江...

关于申报2015年度浙江传媒学院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5年05月13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部)、部门: 为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化程度,利用好科研项目申报的“空档期”,提升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书质量,培育承担国家级项目研究的人才。学校决定实施浙江传媒学院国家基金培育项目 [以下简称“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现将2015年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资助金额(一)申报工作面向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二)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及其他各类国家级项目(教育学等)。申请项目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选题设计特别优秀者也可以为中级职称。(三)申请国家基金培育基金项目者需已主持过厅级以上项目或主持过校级项目并按期结题。(四)要求组建至少4人以上的研究团队,对有校外专家或成果卓越的业界专家参与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育(五)对中青年博士(特别是近三年毕业的博士)以博士学位论文为研究基础申报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优先培育(主要针对申报国家基金的青年项目)。(六)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主持申报国家基金培育项目1项,且同期承担和申请项目总数(包括参加)不得超过2项。(七)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立项后至获得国家级项目之前不得以同一研究主题再次申报此项目。(八)研究内容根据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等相关领域资助指南自主拟定。(九)学校鼓励对接“媒体传播优化协同创新中心”的主题,围绕话语与传播、影视内容优化、危机传播与舆论引导、互联网与社会治理等重点研究内容,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文艺座谈会、互联网+等热点问题进行课题设计。(十)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另外,本年度获立项项目负责人如申报国家级项目,还可以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奖励办法》(浙传院[2015]3号)的文件精神:“申报国家级项目,经校内评审通过,往上报送的补贴0.3万元/项。”二、评审与立项(一)各学院(部)、部门在教师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指导和完善论证,提出学院(部)、部门申报名单,交到科研处。研究机构、机关及其它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二)科研处根据本申报通知规定和项目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不予评审: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三)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部门提交的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诊断,对符合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要求的予以立项,邀请同行专家对申报书的后续完善进行质量提升。三、项目管理(一)本年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成果形式为负责人提交的《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项目经专家评审立项并申报下一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即表示结题。 (二)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评审立项后拨付60%。剩余经费在立项者提交下一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后拨付。四、申报时间与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国家基金培育项目者必须填写《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申报其他各类国家级项目都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论证活页》,纸质稿各一式六份),各学院(部)、部门填写《2015年度浙江传媒学院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盖学院或部门章),于2015年9月10日之前交至行政楼603校科研处办公室,《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稿请发送到校科研处邮箱zjcmkyc@126.com。联系人:洪棋文,联系电话:86876839。五、其它事项(一)请各学院(部)、部门积极动员教师申报,结合本学院学科发展方向以及个人的研究专长,根据项目申请要求,及早组织动员本学院(部)、部门教师进行申报,认真做好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二)请各学院(部)、部门申请人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尤其是结合“科研学术档案”中的拟研究课题,提前选题,找准切入点,确定好申报题目。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申请人应组织好课题团队,撰写《课题论证活页》,特别要做好学术史梳理、项目整体设计、研究思路与内容论证、课题组成员合理配置、前期成果整理等内容。 (三)各学院(部)、部门应召开学术委员会分会,邀请校内外本学科领域的同行专家,对各学院(部)、部门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预评审指导和设计论证,并对拟申报学科、项目类别、参加课题组的成员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科研处2015年5月13日附件1:2015年度浙江传媒学院国家基金培育项目申报相关材料.zip

关闭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学源街998号 电话:0571-86832039/86876839 Mail:zjcmkyc@126.com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 浙江传媒学院人文社科与创作处 版权所有 |  信息技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