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
根据中国曲艺家协会《关于报送第十三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参评材料的通知》(中曲发〔2024〕1号)相关内容,现将该通知转发如下:
各团体会员、各中直文艺团体: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按照中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宣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和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深化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落实九次曲代会工作部署,依照《中国曲艺牡丹奖章程》,第十三届中国曲艺牡丹奖的评选工作将于2024年举行。现就做好本届牡丹奖参评材料推荐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创作生产优秀作品这一中心环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做人的工作”和“推动文艺创作”贯通起来,有力发挥评奖在出精品、出人才、引导行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推动新时代曲艺艺术传承发展,引领广大曲艺工作者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曲艺力量。
二、推荐单位
中国曲协各团体会员、各中直文艺团体为推荐单位;新曲艺群体、新曲艺组织中的优秀节目、作品和演员如有漏报的,可由中国曲协各专业艺术委员会和各曲艺联盟、省级或省级以上电视台、省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及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国家或省级曲艺学会直接申报。
三、推荐要求
1.本届牡丹奖评选的时间期限为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各子项具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曲艺牡丹奖章程》规定。其中,参评文学奖的作品,考虑到创作周期,创作时间相应放宽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参评新人奖的演员须为1989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届牡丹奖设节目奖、表演奖、文学奖、新人奖4个子项,经报送、初评、分赛区比赛、终评4个阶段评出,各推荐单位报送节目参与以上子项的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凡入围节目按曲种分配至各分赛区参加现场比赛,并评出与牡丹奖子项相对应的节目、作品(作者可为文本创作者或音乐编创者)、演员提名进入牡丹奖终评。
3.各推荐单位报送节目数量不限,同时须注明该节目的参评子项。每个参评节目原则上报评1个子项,最多不得超过2个。根据报送节目具体情况,初评委可与推荐单位协商,对报送子项作适当调整。
4.上届牡丹奖表演奖、文学奖、新人奖的获得者本届不得申报相同子项的奖项。
5.根据曲种、地域情况,本届牡丹奖评选设立评弹滑稽类、南方鼓曲唱曲类、北方鼓曲唱曲类、相声小品“三书”类4个分赛区。分赛区比赛定于5月-8月举行,参赛事项将于初评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推荐规定
1.各推荐单位应成立推荐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对曲艺事业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初步筛选工作,严格审核所推荐节目、作品、演员的参评资格并确保相关报送信息准确,对《第十三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参评登记表》(见附件1)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2.参评节目和作品须经过演出实践、受到观众欢迎。参评作者和演员应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社会影响力,道德品行良好,自觉遵守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
3.所有参评者须提供节目视频,视频时长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以内,DVD光盘或U盘格式(确保无病毒、可识别),声音和画面清晰,参评的主要演员突出,使用方言表演的节目视频须配有字幕。凡冒名申报、还音假唱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不得参与今后牡丹奖申报。
4.推荐参评的中长书类节目除报送参赛节目片段视频及文本外,还须报送完整作品视频及文本。为鼓励中长书类节目的创作表演,增强评选的公正性,推荐单位可与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工作办公室协商,邀请相关专家对节目进行现场观摩,并形成书面意见作为评奖参考。
5.参评节目、作品凡存有版权纠纷的,由作者和推荐单位负责解决。凡出现版权问题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不得参与今后牡丹奖申报。
6.中国曲协对参评节目、作品和参演节目、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上述节目、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参评登记表中报送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五、报送要求
1.参评节目、作品、演员须如实准确填写《第十三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参评登记表》(见附件1)。其中,报送单位意见一栏,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分别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参评节目、作品、演员须认真阅读《中国曲艺牡丹奖参评人(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参评节目奖的需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评文学奖、表演奖、新人奖的需参评者本人签字。未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不符合报送标准不予参评。
3.各推荐单位须汇总各自地区(单位)报送的所有参评节目信息,统一填写《第十三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参评节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具体填写方式详见《第十三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参评节目汇总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
4.所有参评材料(包括①参评登记表、②承诺书、③作品文本、④节目视频光盘或U盘、⑤如报新人奖需身份证复印件1份、⑥参评节目汇总表)须在3月31日前寄送至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工作办公室并注明“牡丹奖报送”字样。电子版的作品文本和参评节目汇总表须同时发送至评奖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所有材料将由评奖工作办公室存档,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报送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0层 中国曲艺家协会创作研究处(邮编:100083)
联 系 人:刘菁、张靖仪
电 话:010—59759603
电子邮箱:zgqymdj2024@163.com
科研与创作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