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我校可报送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各1个。
经过前期通知发布、自主申报等流程,截至2023年9月19日,共有1人申报先进个人,1个二级单位申报先进集体,符合报送要求。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项目 |
申报主体 |
教科研先进集体 |
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 |
教科研先进个人 |
柏忠贤 |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校科研与创作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公示时间从9月21日起到9月25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及联系方式:
校科研与创作处:0571-86876845,行政楼603室
电子信箱:zjcmkyc@126.com
科研与创作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