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见附件文件材料中附件7)以及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相关内容,现将我校关于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
(二)提名要求
1.单位提名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提名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高校必须对拟推荐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成果质量,控制推荐数量,推荐的成果水平应与历年获奖成果相当。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7.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制。每年授予名额不超过10名。青年科学奖候选人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推荐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流程详见教育部通知。
(二)提名要求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规定的写作要求
2.落实“破五唯”要求,不出现“长江”“千人”等人才称号,不出现涉及论文相关指标的任何表述,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影响因子、分区、他引、高被引、ESI排名、热点论文、top等论文相关指标等等。
3.表述客观,重点讲清成果创新点,不出现主观结论性评价。
4.提名意见请高校在校内公示前统一汇总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省教育厅公示
省教育厅拟提名项目初定于5月12日公示,高校推荐成果应在此前完成所有完成单位公示、校内审核并提交推荐函。请校内申报人于4月2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所有步骤,并将所需材料提交至科创处(行政楼603-2)。
三、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附件材料中所有内容,并于4月2日16:00前将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附件2)提交至科研系统奖项申报板块。
待科研系统审核后,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请在5月20日前完成电子报送。正式提名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套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5月22日前报送科创处。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专用项目提交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
校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米老师 86876845
科研与创作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