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根据浙传院〔2021〕69 号《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校2020年度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经个人申报,各二级单位审核,科研与创作处复核,现已完成统计汇总。科研与创作处将各二级单位(以党委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机关党委由科研与创作处负责)统计结果反馈后,请各二级单位自行通过线下公示,公示期为12月10日-12月16日,公示期内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待公示完毕之后,请各二级单位于12月20日前提交公示情况(模板请见附件),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4615520@qq.com。
联系人: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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