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根据浙传院〔2021〕69 号《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启动2020年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
一、 申报原则
1.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弘扬科学精神观、创新质量观、服务贡献观。
2.此次申报的高水平学术成果须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收录转载。
3.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且标注第一单位为浙江传媒学院。
4.成果级别按照学校2018版期刊目录认定,以科研管理系统认定结果为准。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按照《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5.同一成果只能就高依托一个项目或团队,以发表时标注的项目来源及编号或团队名称为准,且与项目或团队研究内容具有相关性。
二、申报流程
1.分类申报。
依托项目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项目)》(附件1),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确认;
依托团队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依托团队)》(附件2),并交团队负责人汇总确认;
无依托的成果,请填写《高水平学术成果奖励申报表(无依托)》(附件3),并交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
2.二级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交科创处,科创处审核后确定奖励名单。
3.奖励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奖励经费划拨二级单位统筹分配。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汇总提交。各单位将各类申报表汇总确认后,将纸质版1份盖章后交科研与创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615520@qq.com。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汇总结果提交科研与创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沈老师、米老师,联系电话:86876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