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文件内容,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单位)开展教科研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学榜样、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开展浙江省(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数量
1.教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宁波、温州各15个,金华、台州、绍兴各12个,嘉兴、湖州各10个,衢州、丽水各7个,舟山3个,高校各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宁波、温州各25名,金华、台州、绍兴各20名,嘉兴、湖州各15名,衢州、丽水各11名,舟山4名,高校各1名。
三、申报程序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电子版《申报表》,并于2021年10月9日前提交科研系统相应版块,待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于2021年10月12日前提交至科研与创作处(行政楼603-2)。
四、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并发文公布。
校内联系人:米老师
联系方式:86876845
科研与创作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