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科研与创作工作量核算与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对厅局级奖项进行参照认定。现启动这项工作,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奖项参照认定,并向科创处提交《二级单位科创奖项(厅局级)参照认定情况表》。
注意事项:
1.各单位最多可上报参照认定的厅局级奖3项(含)。全国一级学会、厅局级政府单位主办的奖项,学校已认定为厅局级奖,无需重复上报。
2.二级单位应充分做好校内外调研工作,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表决,同时做好本单位内的公示公开工作。
3.今年提交的参照认定奖项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2022年起如有新的变动,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认定结果,新的认定结果提交后,自当年1月1日起生效,原认定结果自动作废。
附件:二级单位科创奖项(厅局级)参照认定情况表
科研与创作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