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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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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十一届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2021年09月09日 10:49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第三十一届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作品的通知》相关内容,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标杆引领、推动创作生产、促进电视艺术繁荣发展,由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三十一届浙江电视“牡丹奖”电视剧、电视动画片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范围和条件

全省影视、动漫制作单位出品,且必须在我省备案、申领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作品。

有劣迹的主创人员及其作品不得参评,单项奖参评者应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作品播出要求

2020 31日至 2021228期间播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规定时限内在中央电视台播出过;

2)在规定时限内在省级卫视频道播出过;

3)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4家省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4)在规定时限内至少在6家地(市)级地面频道播出过;

5)在规定时限内在优酷、爱奇艺、腾讯、PPTV 等视频网站播出过。

三、奖项设置

1.作品奖

最佳电视剧作品奖、优秀电视剧作品奖、最佳动画片作品奖、 优秀动画片作品奖

2.单项奖

电视剧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制片人

四、作品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按照《参评登记表》(附件1-2)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并在封面及申报意见一栏里加盖单位公章。

2.科研系统提交要求:请申报人于2021924日前将电子参评登记表以及《科创申报材料党支部审核意见表》(附件3)(纸质签字版的扫描或图片)提交至科研系统“奖项申报”相应条目。

3.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登记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完整的电视作品视频全剧集1份,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分别标明片名和集数,视频图像应没有明显噪点影响图像质量,音频配音清晰,伴音清晰,不影响主配音,声音无抖动。

3)电视剧剧照510张(JPEG格式,照片必须能够达到画册印刷要求的 300DPI分辨率

4)检查无误后,以上内容统一存储在2.5寸移动硬盘内。

5)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928

4.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组委会对参评作品拥有媒体展播权,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说明,否则,视为默许对此条款的认可。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科创处 米老师

联系电话:86876845

校外联系人: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汤学君、李刚

联系电话:057187020757(兼传真)、87161823


科研与创作处

202199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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