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与创作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学校科研与创作项目信息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创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创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31号)、《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监〔2012〕3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科研与创作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科研与创作项目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不得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纪律。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余均应主动公开或者申请予以公开。
(二)科研与创作项目信息公开根据“谁主管、谁公开”原则,落实科创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由责任人做好信息采集、制作发布、公开和分享服务工作。
二、 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科研与创作项目信息公开是指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依照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向全校公开科创项目立项、资金管理、验收情况等内容。
(二)科研与创作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是科研与创作处、计划财务处以及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
(三)信息公开的内容
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组成员及项目合作单位情况等);
2.项目预决算及预算调剂;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间接费用、外拨资金、劳务费计提、大额设备采购支出、结余资金使用等);
4.项目研究成果;
5.其它应公开事项。
三、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科创项目信息公开采用学校公开和学院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公开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形式定期公开;学院公开为通过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公告栏或网站定期公开。
(二)科创项目信息主动公开按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学校公开内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和等效评价的横向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预决算及预算调剂和项目研究成果情况由科研与创作处负责审核。
学院公开内容:
1.厅局级及以下纵向项目和等效评价的横向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预决算及预算调剂和项目研究成果情况由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部门负责审核。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间接费用、外拨资金、劳务费计提、大额设备采购支出、结余资金使用等)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
(三)科创项目信息申请公开方式
因工作、研讨学习等需要申请公开的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与创作处提交申请,并说明公开内容和范围,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开。
(四)科创项目信息应每学期公开一次。
四、工作流程
(一)如拟公开的信息可能涉密和其他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财政科创项目,由信息拥有单位报请学校保密办进行保密审查后,根据学校保密办的要求执行。
(二)此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清廉科创”专项治理工作一起开展,公开的项目为在研科创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请查询财务系统,表格签字后提交至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审定。各单位需在5月18日前完成公开工作,并填写《浙江传媒学院纵向科创项目信息汇总表》、《浙江传媒学院横向科创项目信息汇总表》,于5月20日前将附件1、2、3及公开情况报告提交至科研与创作处。
五、咨询电话
(一)计财处综合科:潘建波
联系电话:0571-86706221
(二)科创处计划科:朱梓玢
联系电话:0571-86832116
(三)科创处综合科:何梦佳
联系电话:0571-86876704
附件1.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
2.浙江传媒学院纵向科创项目信息汇总表
3.浙江传媒学院横向科创项目信息汇总表
科研与创作处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