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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浙社科办﹝2021﹞7号)文件内容,浙江省第二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第二十一届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激励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打造精品成果,推进社科强省建设,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奖项设置
第二十一届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三大类别拟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青年成果奖(具体奖项设置及数量以国家最终批复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2.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列入评奖范围。
3.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2)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我省作者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合作者的声明书,明确表示同意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同时放弃合作者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主要领导以上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推广应用,产生广泛影响和重要作用,并出具相关证明。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原则上要有2篇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在全国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其中拟获得一等奖的著作,一般要有2篇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报刊上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期刊等级参照浙江大学最新版学术期刊名录。
(5)已参评过历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修订再版的,必须相较原作在观点、内容上有重大实质性修改,且与原作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6)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7)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3.成果时限要求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参评青年成果奖的成果申报人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办法
第二十一届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由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申报奖项类别,填写相应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直接向有关受理部门申报。符合青年成果奖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需在《申报表》中注明是否参评青年成果奖。
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成果,其它人员的成果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地的市社科联受理。申报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统一汇总,填写《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各受理单位应对受理成果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由本单位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在《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1.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电子版材料提交科研系统奖项申报板块相应条目,同时,纸质版《申报表》一式4份(A3纸),其中1份应为原件。
2.研究成果一式4份。论文类成果,其中1份应为原件;译著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一式4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
4.《声明书》一式4份,其中1份应为原件(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5.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有1份为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为近10年内发表或获得的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
上述3-5项材料请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大小为A4纸。所有纸质材料请提交至科研与创作处办公室(行政楼603-2)。
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成果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于规定时间内到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取回(之后另行通知);逾期不取回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截止时间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
(六)获奖成果署名
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中作者署名按申报成果中的作者署名顺序排列,最多只列五人。其余作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科研与创作处 米老师 86876845
科研与创作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