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的通知》相关内容,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和战略性资源价值,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推广使用力度。
特此通知。
科研与创作处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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