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
为激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助推文化兴盛行动,根据《杭州市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获奖文艺作品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由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或我市文艺工作者为主创作生产、奖项申报权归属杭州市或由我市宣传文化单位推荐申报,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获奖或播出(公映)的文艺作品。
1.获得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具体奖项见附件3)。
2.获得公认有影响力的国际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
3.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和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首播和在全国院线首映且票房1亿元以上的电影;在中央电视台纪录片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纪录片。上述黄金时段指19:00时—22:00时。
二、有关要求
1.获奖和播出(公映)文艺作品的创作单位或个人,要认真填写《获奖作品(个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或《杭产影视作品播出(公映)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报送材料。主要包括:《获奖作品(个人)情况登记表》《杭产影视作品播出(公映)情况登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播出(公映)证明材料和奖项申报权归属地证明材料(相关协议)等,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3.请将相关报送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10月8日(周五)前提交至学校科研系统,二级单位需在10月9日11:00前在科研系统内完成审核,并将纸质材料交科创处办公室(行政楼603-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米豆豆;联系电话:86836845
科研与创作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