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概况  岗位职责  研究机构  传媒社联  科研政策  下载中心  信息公开  警示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关于转发第15届中国金鹰电视艺...
· 第二届中国(吉林)动漫大会优...
· 关于转发中国视协组织第32届中...
· 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社科界重...
· 关于开展浙江传媒学院高水平学...
· 关于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专家...

关于举办浙江省第11届音乐舞蹈节的通知


2020年05月22日 14:24  点击:[]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

为繁荣我省音乐舞蹈创作,推出优秀音乐舞蹈作品,加强音乐舞蹈人才队伍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举办浙江省第11届音乐舞蹈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

承办: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响乐团、浙江广电集团音乐调频

执行承办:宁波市文化馆、宁波市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二、比赛范围

省内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各级文化馆从业人员,各级音协、舞协会员,大专院校师生、艺术机构及社会个人等创作排演、拥有知识产权的新创音乐舞蹈作品均可申报参加。具体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创作的原创作品。在此期间已在其他国家级比赛、评奖中获奖的,或在省级比赛、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2.参演人员户籍应在浙江省内,或在浙江工作、在读、暂住2年以上,年龄在16周岁以上(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

3.歌曲、独双三人舞蹈类作品时长限6分钟内,群舞类作品时长限8分钟内,器乐类作品时长限15分钟内。

4.鼓励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梦”、“四条诗路”建设、“最多跑一次”、“抗击新冠疫情”等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作品参赛。

三、比赛内容

本届音舞节安排声乐、器乐、舞蹈三大类作品艺术评比。具体内容是:

1.声乐类作品以独唱、重唱、组合(限8人内)等形式评比,器乐类作品以独奏、重奏、协奏、合奏(限60人内)等形式评比,舞蹈类作品以独双三人舞、群舞(限24人内)等形式评比。

2.本届音舞节设“浙江省舞台艺术·兰花奖”作品奖,兼顾本省创作者(含作词、作曲、舞蹈编导等)、表演者(含演唱、演奏、表演、指挥等)。

四、赛制安排

1.本届音舞节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初赛由各地、省级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复赛以录像评审方式进行,决赛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2.主办方将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作品的创作年限、原创认定、知识产权等进行资格审查。

3.器乐类作品评比分民族乐器、西洋乐器两个组别评比。

五、申报办法

(一)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参赛报名表》、《参赛作品授权书》6月20日前提交至科研管理系统【首页动态“提醒”中找到对应项目“浙江省第11届音乐舞蹈节”】,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部门于6月24日前完成初审,初审时须按照申报要求严把申报作品、参演人员的政治立场、资格及原创性,比赛期间如发现申报作品非原创属实的,将取消学校同一类别所有申报作品参赛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每位申报人需将《参赛报名表》《参赛作品授权书》电子版文件以及参赛作品放入文件夹中,并将文件夹命名为申报人姓名,统一将电子材料交至学院(部)科研秘书处,二级单位汇总后请以U盘形式于6月28日之前交至科创处办公室(行政楼603-2)。

2.参赛作品视频。视频要求音画同步,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的后期剪接,音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选送单位、创作人员、表演人员信息的字幕与标志,否则视为无效。

3.声乐类作品提供简谱电子稿,器乐类作品提供总谱电子稿,统一采用PDF格式。曲谱中不得出现选送单位和创作、演唱人员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赛事咨询电话:0571-88999968-1号线

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金宇华,电话:0571-85211411;

学校科研与创作处 米豆豆,电话:0571-86832039




科研与创作处

2020年5月22日


关闭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学源街998号 电话:0571-86832039/86876839 Mail:zjcmkyc@126.com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 浙江传媒学院人文社科与创作处 版权所有 |  信息技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