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通知要求,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根据申请提名的奖项,填写《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书》(详见附件1),并于5月28日前提交至科研管理系统【首页动态“提醒”中找到对应项目“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提名申请人所在单位于5月30日前完成初审,初审时须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提名号发放与校内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后,科研与创作处向提名申请人发放提名号和校验码。通用项目将在OA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教育部系统填报
提名申请人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自6月1日起开放,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进行提名书填写,系统填写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提名申请人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存放在U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到科研与创作处。
(二)纸质材料报送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5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选填)。
纸质材料于6月25日前提交科研与创作处。
四、联系方式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一)通用项目
联系人:李昕然、王骁、何立芳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66097506
(二)专用项目
联系人:赵学功、吴惠斌、蔡固顺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2093
科研与创作处
联系人:沈丽霞、米豆豆
联系电话:86832039
地址:行政楼603-2
科研与创作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