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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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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举办第11届音乐舞蹈节的预通知

2020年02月21日 13:09  点击:[]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

为繁荣我省音乐舞蹈创作,发现优秀音乐舞蹈作品,推动音乐舞蹈人才队伍建设,以优异成绩庆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将于2020年下半年共同举办浙江省第11届音乐舞蹈节,省内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各级文化馆从业人员,各级音协、舞协会员,大专院校师生及社会个人等创作排演、拥有知识产权的新创音乐舞蹈作品均可申报参加。现将通知如下:

一、参演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201811日以后新创作的原创作品。在此期间已在其他国家级比赛、评奖中获奖的,或在省级比赛、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2.参演人员户籍应在浙江省内,或在浙江工作、在读、暂住2年以上,年龄在16周岁以上(20031231日前出生)。

3.歌曲、独双三人舞蹈类作品时长限6分钟内,群舞类作品时长限8分钟内,器乐类作品时长限15分钟内。

4.鼓励以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梦”、“四条诗路”建设、“最多跑一次”等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作品参赛。

二、评比事项

(一)作品类型。本届音舞节安排声乐、器乐、舞蹈三大类作品艺术评比。具体内容是:

1.声乐类作品以独唱、重唱、组合(限8人内)等形式评比.

2.器乐类作品以独奏、重奏、协奏、合奏(限40人内)等形式,分民族乐器、西洋乐器两个组别进行评比。

3.舞蹈类作品以独双三人舞、群舞(限24人内)等形式评比。

(二)评比环节。本届音舞节分初、复、决赛三轮。初赛由各地、省级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复赛以录像评审方式进行,决赛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1.本届音舞节设“浙江省舞台艺术·兰花奖”,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奖,兼顾本省创作者(含作词、作曲、舞蹈编导等)、表演者(含演唱、演奏、表演、指挥等)。

2.主办方将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作品的创作年限、原创认定、知识产权等进行资格审查。

3.参评作品收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自上一届音舞节以来近3年的新创作品,上报日期截止为226日。此后,再进行第二轮收集,重点是下一个阶段针对本届音舞节创作的新作品。

三、学校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部)、研究机构、部门将有意参加此次音乐舞蹈节作品征选的师生作品进行汇总,并于226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拟参赛节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44615520@qq.com。以上为浙江省举办第11届音乐舞蹈节相关工作的预通知,具体事项以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出台的文件为准。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825812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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