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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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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重点课题申报的通知

2019年10月18日 16:4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建设,推动研究基地培育产出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经研究,启动2020年度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重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前沿问题,面向重大现实问题,注重多学科综合研究,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深耕基地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二、选题范围

请参考《2020年度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重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三)有在研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9年度基地自设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可以申报此次重点项目。

(四)已获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9年度基地自设项目立项的课题不得同题重复申报。

(五)凡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六)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已立项的予以追回,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

四、项目设置与管理

(一)本年度研究中心重大研究课题级别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根据课题申报数和立项数3:1的比例确定,立项数为3

(二)课题资助额度为8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

(三)课题研究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课题经费由基地统一拨付、管理,前期研究经费按资助总额的50%拨付,结题后拨付余下50%经费。

五、结题要求

(一)课题成果的研究内容必须紧扣申报主题和研究范围。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首要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出版的著作,须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课题成果”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未达到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项时不予认可。

(二)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同时发表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一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发表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修订版》)。发表在SCI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2016年(修订版)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的外文期刊的论文,需所在单位提供审核意见,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稿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

(三)课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动认定为结题:

1.以立项课题为基础的相同选题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上;

2.课题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文库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四)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结项材料包括研究成果,依次报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结项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著作3本(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或与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1份。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1份。

3.符合自动认定结题条件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课题结项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表》,一式6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活页》一式6份,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邮寄至: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行政楼603办公室(校内人员可直接交至上述地址)

邮编:310018

(二)电子材料:申请书及活页,请发送到电子邮箱zjcmkyc@126.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911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洪棋文、吴莎琪

联系电话:0571-86876839

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2019101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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