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浙社规办〔2017〕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除2017年新立项项目外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具体年检项目见附表),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二、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6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
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三、检查工作需提交材料
课题组应填写(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有变更需提交纸质稿一式两份);(3)《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其中(1)(3)为电子稿,(1)统一按照“负责人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为纸质稿,各项目负责人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联系地址:行政楼603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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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洪棋文 联系电话:86876839。
科研与创作管理处
2017年10月19日